为进一步调动
【资料图】
云南省旅游市场主体
招徕游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推动全省旅游地接市场做大做强
切实促进旅游市场恢复发展
日前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台
《全省旅行社招徕省外游客奖补实施方案》
就相关事项作出安排
详情如下↓↓
一、实施依据
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3〕2号)第十五条“对年内招徕省外入滇游客数1000人以上的省内旅行社,按照每接待1名过夜游客5元的标准给予奖补”组织实施。
二、实施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11月10日。
三、实施对象
合法经营的全省旅行社。
四、奖补条件
2023年1月1日至申报之日止,申报企业应全部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企业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按时填报2023年度1—3季度季报。
(二)申报企业招徕省外(含境外)入滇过夜游客1000人以上。
(三)申报企业未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四)申报企业无重大服务质量问题。
(五)申报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未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
(六)申报企业未被列入各州(市)“红黑榜”的“黑榜”名单。
(七)申报企业未被列入“全省重点监管名单”。
(八)申报企业没有为其他单位及个人代为录单购买保险的情形。
(九)申报企业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奖补的情形。
五、实施流程
(一)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根据企业注册地行政区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阳光云财一网通”网站下载《全省旅行社招徕省外游客奖补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填写并提交有关申报资料。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0日。
(二)县(市、区)初审
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对申报企业的资质及申报条件进行审查后,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填写初审意见,并承担审核责任。
完成时间:2023年11月12日。
(三)州(市)复审
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申报企业的资质及申报条件进行复审,出具复审意见。申报企业通过省级终审后,通知其下载并打印经审核通过的《申报表》,在指定位置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由县(市、区)、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加盖鲜章后将纸质版《申报表》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
完成时间:2023年11月15日。
(四)省级终审
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终审,确保材料真实、合规、完整,并向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等部门征询合规性审查意见。
完成时间:2023年12月5日。
(五)公示及拨付
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拟奖补企业名单进行审定后,在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向社会公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满后,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公示结果提出资金奖补方案,会同省财政厅按流程拨付至相关企业,并于资金下达后3个工作日内,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对资金安排情况进行公开。
完成时间:2023年12月20日。
六、保障措施
(一)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通过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主流媒体对政策进行广泛宣传,积极扩大奖补措施的企业知晓率和参与度。
(二)申报企业要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承诺所获得奖补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多头申报、套取、骗取奖补资金,挪用资金用于理财等套利行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取消政策支持,追回奖补资金,予以通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行业各类资金,不得享受相关企业优惠政策,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公示期内省文化和旅游厅或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收到举报、投诉或者有异议的,由提出方提供相应证明。一经查实,省文化和旅游厅有权取消相应申报企业的奖补资格并公示。
(四)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财政厅加快奖补资金拨付进度,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监管。
七、最终解释权
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本方案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
1.资料清单
2.全省旅行社招徕省外游客奖补申报表
可前往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
查看下载相关附件
(来源: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云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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