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居民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
(相关资料图)
在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即将截止之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根据12366热线接收的纳税人咨询,持续推出7期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知识小课堂,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热点问题作出解答。
本期推出的主题为: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小贴士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小贴士
1、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比如:2022年,纳税人发生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100000元,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是60000元,超过15000元的部分为45000元,可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则纳税人可享受扣除的最高额度为45000元。
2、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是什么时候?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时间是什么时候?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只能在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申报享受,不得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享受。这也是个人所得税7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中,唯一一项不得在预扣预缴时享受的扣除项目。
4、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有哪些?
①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其配偶扣除;
②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③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5、 如何知道自己可以扣除多少医药费用支出呢?
纳税人可手机下载并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首页找到“年度费用汇总查询”,点击后查询“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
若无法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查询数据,也可以根据医药服务收费或者医保报销的相关票据、单据自行计算符合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金额。
6、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填报哪些资料呢?
纳税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
7、如何上传医药服务收费单据呢?
纳税人填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并提交申报后,若填报数据与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数据比对不一致,税务机关将人工审核并第一时间发送补充资料的提示信息,纳税人可根据提示信息上传医药服务收费或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单据。
同时,纳税人应当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包括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向阳、张耀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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