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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娜
6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这标志着学前教育将加速迈进“有法可依”新时代,必将对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规范学前教育实施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学前教育是终身教育的起点,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关系亿万儿童健康成长,强化法治保障十分重要。
会议指出,要统筹当前和长远,根据新型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变动趋势,科学规划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既有效满足需求,也避免造成资源浪费。要加强财政投入保障,提高对学前教育投入比重,加大对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倾斜力度,增加学前学位供给,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春秋万法托于始,几何万象起于点。保护儿童受教育权、促进儿童发展是学前教育立法的出发点,也是根本目的所在。针对学前教育发展中面临的问题,社会各界广泛呼吁,出台一部专门针对学前教育的法律,在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管理规范等方面予以保障。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教育法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学前教育的专门规定,2016年,把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24份有关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建议列入重点督办建议。2017年,“启动学前教育法立法”被郑重写进教育部工作要点中。2020年9月,教育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味着学前教育法又向前迈出重要步伐。
值得关注的是,启动学前教育法立法之初,学前教育主要存在“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而当前,随着我国人口趋势的变化,新生儿的减少,学前教育形势也发生了一些新变化,面临的主要问题是适龄幼儿减少,部分幼儿园“一孩难求”,甚至一些地方出现幼儿园“关停潮”现象。
因此,新形势下,学前教育立法应注重回应和满足老百姓就近、上普惠性园、上好园、享受高质量学前教育的呼声和巨大需求。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学前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定位,重新回归它的公益性,明确政府保证普惠、优质教育资源的职责。同时,要顺应新形势新需求,因为儿童受教育权不仅仅是教育机会的获得,还应包括教育过程的优化和教育质量的提升。
下一步,不仅要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供给,强化有质量的师资队伍建设,还要对幼儿园课程进行改革,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当然,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家庭、幼儿园和全社会共同努力。
人生百年,立于幼学。学前教育作为我国基础性教育,在整个国家教育中起到基础性的作用。学前教育立法已不仅仅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更是我国国民素质综合提升、保障百姓迫切的民生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需要。全社会迫切期待《学前教育法》颁布,这将是我国依法治教的又一重大举措,也将是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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